• 小黄片在线看,小黄片在线下载,小黄片软件安装,小黄片APP在线下载

    欢迎光临~广州市小黄片在线看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400-800-8232、13922709440

    新闻中心

    临床用血技术规范(2020年版)(征求意见稿)

    添加时间:2024-08-23 11:10         浏览次数:         来源:

    2020年7月15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处(局),中华医学会、中国医师协会、中国输血协会发布了关于再次征求《临床用血技术规范(2020年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征求意见稿全文内容如下,请全国输血同仁审阅审核,提出修改意见:


    临床用血技术规范(2020年版)(征求意见稿)

    前 言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 (2000版 )》 自实施以来,对促进临床用血规范化管理和输血医学专业学科建设,提高患者输血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不断适应输血医学的发展要求,我委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对规范进行系统梳理,按照保留现有体系框架、追踪临床输血前沿技术发展趋势、逐歩提高标准要求、持续提升患者输血安全的思路,对上一版本的规范 进行修改完善,制订了《临床用血技术规范(2020版)》(以下简称本《规范》)。


    本《规范》正文包括总则、患者血液管理、输血前评估与告知、输血申请、输血相容性检测、血液出入库和库存管理、输血、输血后评价、附则共9章以及3个附件, 对临床输血的关键环节做出规定。其中以“宜”表述的内容为鼓励做法。

    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和标准,以及本《规范》的要求,结合具体工作实际,制订本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血技术操作规范。


    本《规范》XXXX年X月X日起实施。2000年发布《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同时废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医疗机构科学合理用血,保障用血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制订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临床用血工作。

    第二条 血液来源于他人的自愿无偿捐献,应当加以保护,合理应用。

    医疗机构应当积极向患者及其家属宣传无偿献血知识,动员和鼓励其参与无偿献血活动。

    医疗机构应当全面实施患者血液管理。

    第三条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临床用血全过程管理,严格执行临床用血管理制度,将临床用血作为医疗质量和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四条 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应当设置独立的输血科或血库,切实履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规定的职责。

    第五条 临床用血应当遵循不可替代、最小剂量和个体化输注原则,紧急抢救用血时应当遵循生命权第一的原则。


    第二章 患者血液管理

    第六条 患者血液管理应当以患者为中心,以循证医学为依据,多学科联合,制订并不断优化输血患者诊方案,避免或减少异体输血,以改善患者预后。

    第七条 患者血液管理的主要措施包括治疗贫血、改善出凝血功能、避免或减少失血、自体输血、提高机体对贫血和失血的代偿能力及严格掌握输血指征等。

    患者血液管理由临床医师具体实施并负主要责任,医务和质控等部门负责实施效果的评价。

    第八条 应当加强高龄、贫血、低体重和出凝血功能障碍等患者的围术期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其发生大出血的风险。

    非手术患者应当在输血前积极治疗贫血和纠正出凝血功能障碍。

    第九条 输血方式包括自体输血和异体输血。

    医疗机构应当鼓励和动员符合条件的患者采用自体输血并制订自体输血操作规程,明确责任分工。自体输血包括储存式、稀释式和回收式三种方法。

    异体输血优先选择ABO和RhD同型输血,特殊情况下可选择相容性输血。医疗机构应当制订相容性输血的操作规程。

    第三章 输血前评估与告知


    第十条 输血前,临床医师应当根据患者的临表现、既往史、失血情况与代偿功能、实验室结果和患者意愿等进行综合评估。

    只有在无替代输血的治疗方法或已实施的替代输血治疗不能及时有效纠正贫血和出凝血功能障碍,且不输血可能影响患者预后时方可输血。必要时请输血科会诊,共同制订输血治疗方案。

    第十一条 临床医师应当在输血前取得患者或其书面委托授权人、近亲属对输血治疗的知情同意,明确告知其输血治疗的目的、方式、风险以及替代治疗方案等,征得其意见后,医患双方在《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上签字并存入病历。

    未能取得患者或其书面委托授权人、近亲属知情同意的紧急抢救输血,应当将具体情况记入病历。


    第四章 输血申请


    第十二条 《临床输血申请单》填写、审核完成后,连同患者血液标本,于预定输血日期前送至输血科或血库。紧急抢救输血时除外。

    第十三条 各种原因导致失血性休克或严重贫血、不立即输血将危及患者生命时,可启动紧急抢救输血。

    医疗机构应当制订紧急抢救用血管理制度和流程,明确启动条件、时限要求和流程安排等,最大程度保障患者紧急抢救用血安全。

    第十四条 患者开展治疗性血液成分去除和置换时,由临床医师向输血科提出申请,由输血科与相关科室医护人员共同负责治疗和监护方案的制订和实施。


    第五章 输血相容性检测


    第十五条 采集输血相容性检测血液标本时,应当由两名医护人员持《临床输血申请单》和贴好标签的标本采集管到床旁共同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科别、病区和床号等信息。确认无误后采集血液标本。

    使用电子设备核对患者信息时,需人工再次核对。

    用于血型初次鉴定和交叉配血的血液标本应当在不同时间采集,紧急抢救输血时除外。

    第十六条 由医护人员或专门人员将《临床输血申请单》和患者血液标本送至输血科或血库。

    第十七条 接收标本时应当查验和记录。血液标本不符合标本质量要求(患者自身因素导致的除外)或标本标识信息不准确、不齐全的,应当拒收并要求临床科室重新采集。

    第十八条 用于输血相容性检测的患者血液标本采集时限应当在输血前3天内。

    第十九条 输血前应当进行输血相容性检测,输血相容性检测包括AB0血型正反定型、RhD血型检测、抗体筛查和交叉配血。紧急抢救输血时除外。

    第二十条 红细胞血型抗体筛查和交叉配血等检测应当使用能检测出有临床意义的红细胞意外抗体的方法。

    第二十一条 紧急抢救输血时,输血相容性检测方案应当服从临床用血时限要求。

    即刻输血且患者血型无法确认时,可立即发放O型红细胞和AB型血浆。发血单上标明“紧急-相容性检测未完成”。

    限时输血时,输血科或血库应当根据时限要求完成相应输血相容性检测,及时发放血液。


    第六章 血液出入库和库存管理


    第二十二条 血液入库前应当认真核对验收并复检血型。

    核对验收内容包括:血液运输条件、物理外观、血袋封闭及包装、标签内容等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规定。

    第二十三条 输血科或血库应当对血液的出入库、验收核对和取发血进行登记。血液储存应当符合血液储存要求。

    血液出入库登记等有关资料的保存时限为血液使用后十年。

    第二十四条 医护人员携带临床输血取血单至输血科或血库取血。血液取出后应当及时送达并保证血液质量。

    为保证血液质量和避免浪费,一次发放红细胞不宜超过2单位,紧急抢救输血和大量输血时除外。

    第二十五条 取血与发血双方应当分别核对患者姓名、年龄、病案号、血型和交叉配血结果,献血者编号条形码、血型,血液成分、标示量、数量、有效期及时间和外观等。核对无误后,双方在发血单上签字,血液方可发出。

    发血单一式两份,一份由输血科或血库保存,一份入患者病历。

    第二十六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血液一律不得发出:

    (一)血袋标签脱落、破损、字迹不清;

    (二)血袋有破损、漏血;

    (三)血液中有明显凝块;

    (四)血浆呈重度乳糜状或暗灰色;

    (五)血浆中有明显气泡、絮状物或粗大颗粒;

    (六)血浆层与红细胞界面不清或交界面上出现溶血;

    (七)红细胞层呈紫红色;

    (八)血液过期或其他应当查证的情况。

    第二十七条 血液发出后原则上不得退回。

    遇到特殊情况,发出后的血液不需输注,为避免浪费血液,在保证血液质量和患者安全的前提下,可按照本医疗机构制订的退血制度和流程处置。


    第七章 输血


    第二十八条 输血前,应当由两名医护人员核对发血单及血袋标签各项内容,检查血袋有无破损渗漏、血液外观质量是否正常、血液是否在有效期内。

    输血时,应当由两名医护人员携带病历到患者床旁,共同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科别、病区、床号、血型等,确认与发血单相符,再次核对血液后,用与血液成分相适宜的输血器进行输血。

    使用电子设备核对患者信息时,需再次人工核对。

    第二十九条 血液中不得加入其他药物。需要稀释时,只能使用0.9%氯化钠注射液。

    第三十条 输血操作应符合相关技术操作规程。输血速度应当根据患者年龄、病情和血液成分决定。

    第三十一条 执行输血操作的医护人员应当在每袋血液输注过程中监测和记录患者体温、脉搏、呼吸和血压等,严密观察患者有无新出现的症状和体征,及时发现输血反应。

    监测和记录时间至少包括:

    (一)输血前60分钟内;

    (二)输血开始后15分钟;

    (三)输血结束后60分钟内。

    第三十二条 患者疑似发生输血反应时,应当立即处理并做好记录:

    (一)暂停输血,使用0.9%氯化钠注射液维持静脉通路,立即通知值班医师;

    (二)核对患者身份、输血记录单和血袋标签等,检查正在输注的血液成分外观;

    (三)定时监测患者基本生命体征、观察患者临床症状与体征,及时实施必要的检查、治疗或抢救措施;

    (四)尽早报告输血科或血库,并配合输血科或血库开展原因调查,做好记录;

    (五)判断是否为输血反应及输血反应的类型,明确原因后再决定继续输血或终止输血;

    (六)如终止输血,应当将血袋及剩余血液成分连同输血器送至输血科或血库进行相关调查及原因分析。

    第三十三条 疑为急性溶血性或细菌污染性输血反应时,执行输血的医护人员应当立即终止输血,更换输血器,使用0.9%氯化钠注射液维持静脉通路;及时报告上级医师和输血科或血库。

    在积极治疗抢救的同时进行以下核对、检查和处理:

    (一)核对患者身份、发血单和血袋标签,检查血液成分外观;

    (二)立即采集患者EDTA抗凝和不抗凝血液标本,留取尿液标本等,血袋中剩余血液应当及时送至相应实验室检测;

    (三)输血科或血库应当立即离心分离患者输血后采集的血液标本,观察血浆颜色;核对患者及献血者ABO血型和RhD血型。将输血前患者血液标本、献血者血液标本、新采集的患者血液标本和血袋中血液标本,重新行AB0血型和RhD血型检测、红细胞血型抗体筛查及交叉配血;并行红细胞直接抗人球蛋白试验等;

    (四)立即将患者输血后采集的血液标本行血常规、网织红细胞计数、血浆游离血红蛋白含量、血清胆红素含量、肝肾功能等,留取的尿液标本行尿常规及尿血红蛋白含量等检测;

    (五)溶血反应发生后,必要时应当重复检测血常规、网织红细胞计数、血清间接胆红素含量及红细胞直接抗人球蛋白试验等;

    (六)如怀疑细菌污染性输血反应,应当对患者外周血和血袋中血液进行细菌涂片检查和培养。

    第三十四条 医疗机构应当制订输血反应处理流程及监测调查报告制度。

    患者发生输血反应后用血科室的医护人员应当填写输血反应回报单,送至输血科或血库。

    输血科或血库应当定期统计、分析输血反应发生情况,并每月上报医务部门。

    第三十五条 输血完毕后的血袋应当由用血科室按感染性废弃物处理。


    第八章 输血后评价


    第三十六条 输血治疗后,临床医师应当综合评价患者输血治疗情况并记入病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血液成分和剂量、输血过程描述、是否发生输血反应及处理方法和输血治疗效果等。

    如未达到预期治疗效果或输血无效,应当与输血科共同分析原因并研究确定下一步治疗措施。

    第三十七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有效的临床用血评价制度。医务、质控和输血部门共同对临床合理用血实施评估,定期分析相关指标并公示。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规范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规范自20XX年XX月X日起实施,2000年印发的《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同时废止。


    附件1

    血液储存及输血相容性检测指南

    1.范围

    本指南给出了血液储存和输血前相容性检测的指导意见。

    2.血液储存

    2.1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本单位临床用血需求和特点制订临床用血计划,确定血液安全库存量,建立血液库存预警分级管理制度,优先保障紧急抢救用血。

    2.2应当将血液按不同血型分别储存于专用储血设备或专用储血设备的不同区域内,标识应当明显。应当配置应急备用储血设备。

    储血设备、温度控制和记录应当执行《血液储存要求》的规定。

    2.3血液出入库记录应当可追溯。

    2.3.1每批次血液入库记录包括但不限于:血站名称、入库日期及时间、献血者血袋号、血液成分、血量、血型和入库人员。

    2.3.2血液每日出库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出库日期及时间、患者姓名、病案号、科室病区、血型,献血者血袋号、血液成分、血量、血型和出库人员。

    2.4申请退血的临床科室应当说明退血原因,经输血科或血库进行审核后,将退血申请单、所退血液成分和对应的发血单送至输血科或血库,退血者和接收者双方签字,退血申请单、退血单和原发血单合并由输血科或血库保存。

    退回血液应当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一)血袋标签完整无破损;

    (二)血液始终在《血液储存要求》规定的温度和环境下保存;

    (三)血液质量没有受到影响;

    (四)同一袋血液只允许退回一次。


    2.5医疗机构应当根据相关标准的规定,制订输血科或血库医院感染防控制度,包括储血室和储血设备的定期清洁消毒流程及血液破损后处置措施等。

    储血设备内严禁存放其他物品。


    3.血液输注前处理

    3.1融化血浆应当使用专用融浆设备,融浆过程中应防止血浆袋污染,保证血袋标签完整。融化的血浆可暂存于专用储血设备内不超过24小时,不得反复冻融。融浆设备应当定期清洁。

    3.2融化冷沉淀凝血因子应当使用专用融浆设备,融化后应当尽快输注,不得反复冻融。

    3.3大量快速输血、新生儿换血治疗及有显著冷凝集素的患者,宜使用专用血液加温装置在输血过程中加温。


    4.输血相容性检测

    4.1质量控制

    4.1.1应当制订质量控制体系文件及标准操作规程。制订紧急抢救等特殊临床情况用血应急预案,采取相应输血相容性检测策略保障安全输血。

    4.1.2应当规范开展室内质量控制,参加室间质量评价,持续改进输血相容性检测质量。定期对相关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及能力评估。

    4.1.3利用信息化手段管理临床输血信息,做好输血相容性检测记录,宜使用全自动检测系统,保证检测结果可追溯。


    4.2输血相容性检测标本

    4.2.1接收输血相容性检测标本时,应当确认其标签信息与《临床输血申请单》信息一致。如对患者身份或标签信息有疑问,应当重新采集标本。

    4.2.2EDTA抗凝全血标本可用于自动化或手工检测。血清标本可用于手工检测,使用时应当注意下列情况:①当血液凝固不完全时可能导致假阳性反应;②溶血结果可能提示阳性反应;③某些与补体结合的较弱抗体检出率可能优于EDTA抗凝全血标本。调查疑似溶血性输血反应时,应当同时采集血清标本进行血清学检测。

    4.2.3应当使用输血前3天内采集的血液标本进行输血相容性检测。标本采集当日为第0天。符合下列情况标本使用可延长使用至第7天:患者3个月内无输血、无妊娠;孕妇产前备血未检出有临床意义的意外抗体。

    4.2.4血液发出后,患者和献血者的血液标本保存应不少于7天。

    4.3血型检测

    4.3.1患者AB0血型检测包括正、反定型。4个月内的新生儿标本不需要做反定型。正定型应当使用单克隆抗A、抗B血型试剂,反定型应当使用试剂红细胞。如正、反定型不一致,应当通过进一步血清学检测并结合病史解释结果。患者RhD血型检测应当使用能识别大部分D抗原表位的IgM抗D试剂。

    4.3.2献血者血液成分应当进行AB0血型复检,RhD阴性的献血者红细胞成分应当进行RhD血型复检。

    4.4红细胞血型抗体筛查

    4.4.1具有临床意义的红细胞血型抗体通常在37℃间接抗人球蛋白试验中被检出,宜使用低离子强度盐溶液+间接抗人球蛋白试验(LISS-IAT)作为红细胞血型抗体筛查的主要方法(包括基于LISS-IAT的柱凝集技术、固相凝集技术等)。

    4.4.2红细胞血型抗体筛查的试剂细胞组合应当能检出大部分具有临床意义的红细胞意外抗体。试剂细胞来源不少于两个已知表型的0型供者(每个试剂细胞来源于单一供者,不能混合使用),其中红细胞抗原表达应当互补,至少包括R1R1与R2R2表型红细胞,表达Fya、Fyb、Jka、Jkb、M、N、S、s、P1、Lea、Leb等抗原。

    4.4.3红细胞血型抗体筛查检测出意外抗体时,应当评估其临床意义,并制订输血策略。

    4.5交叉配血

    4.5.1交叉配血应当使用能够检测患者与献血者ABO血型及其他血型相容性的方法。

    4.5.2输注全血、红细胞成分、单采粒细胞或红细含量超过相关标准要求的其它血液成分时,应当进行交叉配血。

    4.6血液的选择

    4.6.1应当优先选择与患者AB0和RhD血型同型的血液成分输注。

    4.6.2无法及时获取与患者AB0血型同型的血液成分时,可选择AB0血型相容的血液成分输注。

    4.6.3紧急抢救需立即输血,患者血型无法确认时应当选择0型红细胞和AB型血浆输注。

    4.6.4RhD阳性患者可输注RhD阴性血液成分。

    4.6.5RhD阴性患者可输注RhD阳性血浆。

    4.6.6RhD阴性且有或可能有生育需求的女性患者(包括女童)、需要长期接受输血治疗的患者、既往或当前血浆中检出抗D抗体的患者,应当优先选择RhD阴性全血、红细胞血液成分输注。

    4.6.7RhD阴性且有或可能有生育需求的女性患者(包括女童),应当优先选择RhD阴性的血小板输注。

    4.6.8患者既往或当前血液中检出具有临床意义的红细胞意外抗体,宜选择相应抗原阴性的红细胞进行交叉配血。

    4.6.9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患者检出红细胞意外抗体,应当优先选择相应抗原阴性的红细胞血液成分,宜用自身吸收后的血清进行交叉配血。

    4.6.10下列情况,患者必须接受输血治疗,应当遵循生命权第一的原则,权衡利弊后制订针对性的输血策略,充分告知并获取患者或其书面委托授权人、近亲属知情同意,做好输血过程中以及输血后的医学监测与必要的医疗干预。

    ①RhD阴性患者无法及时获取RhD阴性的血液成分时,尤其对于有或可能有生育需求的女性患者(包括女童)应当充分评估预期的新生儿溶血病相关风险。RhD阴性男性患者、无生育需求的女性患者可选择RhD阳性红细胞和血小板输注。

    ②患者既往或当前血液中检出具有临床意义的红细胞意外抗体且无法获得交叉配血相容的红细胞,应当综合考虑抗体的临床意义、延迟输血的风险等因素。

    ③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患者无法通过自身吸收等方法解决交叉配血异常时,可选择ABO/RhD同型或相容,其他主要血型抗原匹配的红细胞输注。


    附件2

    围术期患者血液管理指南

    1.范围

    本指南给出了围术期患者血液管理的指导意见。


    2.术前评估和准备

    2.1术前应当掌握患者的输血史、出血史和用药史等;评估患者心、肺、肝、肾功能、出凝血功能和预计出血量,明确患者血型。

    2.2择期手术患者如有贫血,应当明确贫血原因,采取措施积极纠正。

    2.3择期手术患者,如服用抗凝药、抗血小板药和其它可能影响出凝血功能的药物,应当根据病情和出凝血指标决定是否停药或采用替代治疗方案。

    2.4对有出血史的患者,应当明确出血原因并制订防治预案。

    2.5急诊手术患者,如服用影响出凝血功能的药物,应当评估手术出血与紧急逆转药物作用的风险,减少出血。

    2.6急诊手术和限期手术的贫血患者,在病情允许时宜治疗贫血。

    2.7所有手术患者应当评估是否适合自体输血。


    3.减少手术失血的措施

    3.1一般措施:①维持体温在36℃以上 ;②维持正常的钙离子水平;③通过抬高手术部位以减少出血;④手术中精细止血;⑤减少医源性失血。

    3.2止血药物

    3.2.1抗纤溶药:抗纤溶药可减少患者出血和异体输血。

    3.2.2纤维蛋白原浓缩物:当大量出血时血浆纤维蛋白原水平<1.5g/L,或无活动出血时血浆纤维蛋白原水平<1.0g/L时使用。初次输注的纤维蛋白原浓缩物剂量为25mg/kg~50mg/kg。无法获得纤维蛋白原浓缩物时可输注冷沉淀凝血因子。

    3.2.3局部止血药:在创伤或手术部位使用表面止血剂以减少出血。

    3.3外科技术:包括外科精细止血技术、微创外科手术技术和局部止血设施(例如加压止血带)的应用。

    3.4术中控制性低血压技术:术中控制性低血压的“安全线”在患者间存在较大个体差异,应当根据患者术前基础血压、重要器官功能状况、术出血情况来确定该患者的适宜低血压水平及降压时间,保障患者安全。

    3.5血管内介入技术:在手术出血区域的主要供血动脉内放置球囊或选择性动脉栓塞等,以达到阻断局部血流,减少出血的目的。


    4.围术期自体输血

    自体输血有三种方法:储存式自体输血、稀释式自体输血及回收式自体输血。实施自体输血前应当签署知情同意书。储存式自体输血、稀释式自体输血及回收式自体输血可以联合应用。自体血液只能用于患者本人,尽量避免自体血液浪费。

    4.1储存式自体输血

    4.1.1适应证:用于稀有血型、血型鉴定及交叉配血困难和预计出血量较大,或既往发生过严重输血反应以及拒绝异体输血的择期手术患者。

    4.1.2禁忌证:Hb<100g/L;发热、感染;严重高血压、冠心病不稳定心绞痛、主动脉瓣狭窄和脑血管病;重要器官功能不全;产科先兆子痫和胎儿发育迟缓以及其它增加患者风险的情况。

    4.1.3每次采血不超过自身血容量的10%~15%,两次采血间隔不少于3天。

    4.1.4采集的自体血液应当在储血袋上标明患者姓名、年龄、病案号、采集时间与采集人员等信息。采集的自体血液应当在输血科或血库的专用储血设备中保存。

    4.1.5在采血前后可给患者铁剂、维生素C及叶酸(有条件的可应用重组人红细胞生成素)等治疗。

    4.2稀释式自体输血

    4.2.1适应证:用于无贫血、无严重心脑血管疾病,无血液感染,拒绝接受异体输血的患者;并且预计手术出血量较大的患者。

    4.2.2禁忌证:Hb<100g/L、低蛋白血症、凝血机能障碍的患者,以及不具备监护条件和快速静脉通路时。

    4.2.3采集自体血过程应当严格无菌操作。血液采集后应当在储血袋上标明患者姓名、年龄、病案号、采集时间与采集人员等信息。

    4.2.4血液稀释应当使血细胞比容不低于0.25。

    4.2.5术中应当密切监测血压、脉搏、血氧饱和度、血细胞比容、尿量等变化,必要时应当监测患者中心静脉压。

    4.2.6自体血在室温下保存不应超过4小时。如预计血液不能在4小时内回输完毕,应当在采集后立即保存在专用储血设备内,24小时内输注完毕。

    4.3回收式自体输血

    4.3.1适应证:①手术患者预计失血量大于500ml或超过其血容量10%;②异体输血率超过10%;③拒绝接受异体输血的患者;④稀有血型或有高频抗原抗体的患者;⑤婴幼儿如预计失血量>8ml/kg宜使用。

    4.3.2禁忌证:血液受到外来有害物质污染时,受污染的血液不应回收。

    4.3.3实施出血量较大手术的医疗机构宜具备随时开展回收式自体输血的能力。

    4.3.4产科回收式自体输血应当由医疗机构充分评估后慎重开展。

    4.3.5回收的红细胞,在室温环境下的放置时间不宜超过4小时,如预计血液不能在4小时内回输完毕,应当将处理后的红细胞立即保存在专用储血设备内,24小时内输注完毕。


    5.输血指征

    手术中的患者输血治疗应当由麻醉科医师根据患者具体情况与手术医师沟通后决定。

    5.1红细胞

    用于血容量基本正常或低血容量已被纠正的患者,提高其血液携氧能力。术中应当监测失血量、重要器官灌注和氧合情况、Hb及血细胞比容等。

    5.1.1Hb<70g/L,应当考虑输注。

    5.1.2Hb>100 g/L,不宜输注。

    5.1.3Hb在70~100g/L之间,宜根据患者的年龄、出血量、出血速度、心肺功能以及有无代谢率增高等因素实施个体化输注。

    5.1.4术中输注红细胞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①除外大量、快速失血情况,申请输注红细胞前应当检测患者的Hb;

    ②先用晶体或胶体液补充或基本补足有效循环血容量;

    ③除外大量、快速失血情况,单次申领红细胞不宜超过2U。

    5.2血小板

    用于血小板数量减少或功能异常伴有出血或出血倾向的患者。

    5.2.1①血小板计数>100× 109/L,不宜输注;②血小板计数<100× 109/L,拟实施眼科和神经外科手术,宜输注;③血小板计数<80× 109/L,拟实施硬膜外腔麻醉,宜输注;④血小板计数<50× 109/L,拟实施较大手术或有创操作、急性失血时,应当考虑输注;⑤血小板计数在50~100× 109/L之间拟施其他手术的患者,应当根据是否有自发性出血来决定是否输注血小板。

    5.2.2相比血小板计数减少,血小板功能低下更易导致出血。对可疑血小板功能低下导致出血时,应当及时评价血小板功能。

    5.2.3如发生不可控渗血或血小板功能低下时,输注血小板不受上述计数的限制。

    5.3新鲜冰冻血浆

    以下情况宜考虑输注新鲜冰冻血浆:

    5.3.1因凝血因子缺乏所致先天性或获得性凝血功能障碍,严重肝脏疾病,DIC或维生素K缺乏。

    5.3.2在排除低体温、酸中毒等因素的前提下,PT或APTT>参考区间上限值1.5倍或INR>1.6,伴出血。

    5.3.3大量失血和大量输血后凝血障碍。

    5.3.4在无凝血酶原复合物时,紧急对抗华法林的抗凝作用(用量为5ml/kg~8ml/kg)。

    5.3.5在无抗凝血酶(AT)制剂时,治疗AT缺乏性疾病(肝素耐药)。

    5.4冷沉淀凝血因子:

    冷沉淀凝血因子主要含有纤维蛋白原、Ⅷ因子、vWF因子、XⅢ因子和纤维结合蛋白等成分。

    5.4.1血浆纤维蛋白原低于1.0g/L,应当输注。

    5.4.2大出血和大量输血治疗时,患者血浆纤维蛋原低于1.5g/L时宜输注;产科大出血时,血浆纤维蛋白原低于2.0g/L时宜输注。

    5.4.3vWF和XⅢ 因子缺乏导致的出血。


    附件3


    临床输血常用记录表单

    1.范围

    本附件给出了临床输血常用记录表单的要求,供医疗机构制订表单时参考使用。


    2.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

    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医疗机构名称、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科别、病区、床号、临床诊断、输血指征、拟输血成分或可替代输血的方法选择、输血前相关检查结果、输血风险及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签署时限、患者签署意见及签名、医师签名及时间。宣传无偿献血内容包括:感谢无偿献血者的无私奉献,鼓励用血者在适当时机向周围亲朋宣传无偿献血。


    3.临床输血申请单

    临床输血申请单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医疗机构名称、可与采集标本关联统一的申请单编号或条码、预定输血日期、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科别、病区、床号、临床诊断、输血性质、输血目的、输血史、孕产史、输血反应史、药物过敏史、预定输血成分、预定输血量、患者血型、输血相关感染性疾病筛查结果、与申请成分相关检测指标、申请医师签名、上级医师审核签名、申请时间及相关备注等。


    4.临床输血取血单

    临床输血取血单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医疗机构名称、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科别、病区、床号;血型、血液成分、取血量;申请医生签名、取血者签名、取血时间等内容。


    5.发血单

    发血单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医疗机构名称、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血型、病案号、科别、病区、床号、输血性质;献血者血袋号、血液成分、血量、复检血型结果、交叉配血结果、抗体筛查结果、其他检查结果、复检者签名、配血者签名、发血者签名、取血者签名、配血时间、发血时间、临床接收时间等相关内容。


    6.输血反应回报单

    输血反应回报单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医疗机构名称、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科室、病区、床号;血型、临床诊断;本次输注时间、输注血液成分、献血者血袋号、输血量;输血反应类型、输血反应临床表现、输血反应处理情况、报告时间、报告人、备注等相关内容。

    导航栏目

    

    联系小黄片在线看

    联系人:13922709440 余先生

    固 话:86-020-86059537

    服务热线:400-800-8232

    邮 箱:xianhao266@163.com

    公 司:广州市小黄片在线看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总部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开源大道188号十三栋1301室

    湖北公司地址:湖北省钟祥市经济开发区协企联盟园区C6、C7栋

    网站地图小黄片下载安装 小黄片入口 小黄片在线播放 探花在线视频 夜色福利导航 午夜视频H 草莓视频污污污下载 榴莲黄色视频 冈本视频下载 小黄片在线视频